企业10个常见而又容易忽略的风险点,一起来看下吧。
一、私车公用涉税风险点提示
私车公用,这个话题已经说的太多了。因为这种行为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中,目前也是非常的普遍。对于私车公用业务,我们应当怎么来列支,才能防范一定的税收风险呢?如果是高管人员,我们可以选择,就把车辆过户给企业。作为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燃油费、修理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等都可以税前列支。个人转让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如果是普通工作人员,可以签订租赁合同,租金不要选择为0,可以选择在月租金500元左右,自然人按次纳税,代开发票不超过500元属于起征点政策之内。租赁资产要注意的是,燃油费和过路过桥费可以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保险费和维修费,要视地方政策而定。有些省市明确规定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因此,要关注本省市相关政策,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二、取得不符合规定增值税发票入账
朋友说,哎呀,这个风险提示太简单啦。我们现在对于票面都检查的非常严格,一次性填开,备注栏填写,不能缺少发票专用章,不能虚假取得,这些都知道。对的,发票基本票面问题都不会犯错误啦。但税收中的风险就是这样防不胜防。
三、应税未申报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应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工作当中,没有签订合同的,是不是不用交印花税呢?这里就出现了“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这几个字。什么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发票算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吗?发票需要同上面所列举的这些资料结合在一起,单独并不能作为。同时,税务机关在检查的时候可能会去查询相应的业务,拿费用来说,比如大额装修费,大额租赁费,货物运输费,仓储保管费等等。如果业务确实发生而没有签订合同,也有可能会出现被核定印花税的情形。
四、税率适用错误
税率适用错误。导致少计或者多记销项税额的风险。主要是针对于新政策的发布。比如深化增值税改革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还有就是要区分混合销售和兼营。应该适用兼营而错当做混合销售来处理,被税务机关发生后,从高适用税率。另外,不要把高税率的货物和低税率的货物进行混淆。比如购进农产品适用低税率,但是农产品如果被加工为罐头或者冷冻食品等等,就不再适用低税率,而是适用高税率了。还有城建税的税率,市区7%,县城和县属镇5%,其他1%。因此,适用税率的时候呢,一定要关注税率是否有错误的情形发生。如果开具发票时运用税率错误,发票是不可以使用的。
五、企业所得税限额扣除项目涉税风险
朋友说,这个风险点可以不用提示了。我们刚做完汇算清缴,熟的很。好吧,那就简单说两句,不罗嗦。罚款指的行政罚款。比如交通罚款,环保罚款等等。滞纳金有定语,税收。也就是说,除了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的滞纳金之外,其余滞纳金都是可以扣除的。另外,要区分什么样的情况下属于广告性的赞助支出,什么情况下属于非广告性质的。广告支出一定是为企业达到宣传的效果,广而告之。有曝光,有提高知名度的后果,可以判定为是广告性的。反之,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赞助支出。
六、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未按规定扣除
看到这个风险提示,朋友不高兴了,说,这些都是老生常谈了,十几年的朋友,你能不能上点心,给点干货?这都是标准的干货,一点也没有兑水。工资薪金,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关键词是非现金形式。如果发放给员工个人是非现金,也要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七、购置不动产未及时申报契印房土等税收的风险
购置房屋和土地时,要注意小税种的申报和缴纳。朋友连连点头,说,没错。这次就着重检查小税种了呢。话说合并之后,所有税种统查,光是提供资料都让人头疼的不得了。没错,合并之后,再也不会出现各人自扫门前雪的情形了。
八、享受税收优惠未留存备查的风险
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一定要注意四个字,留存备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值税加计抵减、各税种免征、减征政策等等,基本上自行申报即可享受优惠的,都离不开对相应材料“留存备查”的要求。别的不多说,如果后续管理中要求出具相应材料而无法提供,不但已经享受的政策不能继续,还有可能会被处于行政处罚。朋友说,你提醒的对。看来我们公司的保险箱里除了现金、增值税发票,还得把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相关的所有材料都放进去。
九、会议费无附件入账的税收风险
朋友说,有一笔会议费支出,检查人员说原始凭证只有发票,找我要会议纪要和会议签到簿。我说,那你提供不就行了。朋友说,你真是死脑筋,如果有,还不早就放进凭证里去了。费用有发票不就可以了吗?还要什么纪要!我说,你这样想就不对了。看来真的需要帮你普及一下。会议费因为它本身的特殊性,包含住宿、餐饮、会务、福利等多项费用,因此检查时会特别关注。实务中可以参考文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规定,一般情况下需要附(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简介、会议材料、费用明细单、外部会议邀请函等资料。有些会议费原始凭证附的是大额的住宿发票和餐饮发票,这种更不可取。正常开会保存资料又有什么难度呢?因此,会议费列支请不要掉以轻心,更不要把会议费当作费用列支的万金油。
十、不注意纳税信用致使进入黑名单的风险
信用好,得激励。信用差,受惩戒。企业发生以下九项违法行为之一,属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纳税信用将会直接被评为D级,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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