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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就医,产生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不管我们多不愿意,今年的最后一个大假期还是结束了。

而每年假期过后,都会迎来一个办理异地医疗费用报销的小高峰。今天,就和大家说说,如果发生了异地就医的情况,是否可以报销?又该怎么报销?外地就医,产生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一、什么情况异地就医可以报销?

按照北京有关部门的规定,北京市参保人员因公外出和探亲期间,在异地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及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也就是说,只有发生急诊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普通门诊是无法报销的,这一点还请大家注意。

二、费用能否直接结算?

需要说明的是,急诊费用不属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北京参保人在异地急诊就医时,需要先行垫付医疗费,回京后再进行手工报销。在这里小编提醒大家,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票据明细。根据以往本市办理异地就医手工报销的经验,有不少报销退单就是因为就医的票据、明细等等不完整造成的。

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异地医疗报销需要什么提供材料呢?小编帮大家总结了一下需要的材料清单,包括:本人社保卡、急诊诊断证明、急诊处方底方、收费票据,以及检查、治疗、化验费用的明细。如果在异地发生急诊需要留院观察,还需要准备外埠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诊断证明以及本次住院的全部病例复印件。

四、报销时限有规定吗?

回京以后,参保人可通过用人单位、社保所或存放档案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将医疗费用单据提供至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需要注意的是,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有明确的时间截点,也就是每年12月15号之前发生的费用应该在当年12月20号前申报;12月15号到12月31号发生的医疗费用应该在次年的1月20号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