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眨眼这么多年就过去了,只有金龟子姐姐还是记忆中的模样。
已经52岁的“金龟子”:一头锅盖头短发,一张童年的脸,和女儿酷似姐妹。
刘纯燕老师一生坚持一个发型,只为“金龟子”品牌的塑造和保持。当“金龟子”融入她的生命,坚决捍卫“金龟子”知识产权自然也成了她坚持的一部分。
2017年10月11日,“金龟子”刘纯燕对第13029596号“金龟子”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评委经过近一年的审理,于今年9月3日公布裁定结果:第13029596号“金龟子”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事实上,这份胜利来之不易。“金龟子”商标已经使用了12年,据了解,第13029596号“金龟子”商标是在2013年08月05日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培训、教育、组织舞会、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组织表演(演出)、图书出版、游乐园、提供娱乐设施、娱乐服务范围内,并在2015年08月14日成功注册。
抢注者答辩时称,自己对此争议商标进行了长达12年的使用,已经形成了较为广泛的服务销售区域,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和信赖。她的确没撒谎。“金龟子”本尊,刘纯燕在2013年12月才成立北京金龟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申注的54件“金龟子”图文商标,最早申注日期为2014年01月26日。这个时间的的确确晚于第13029596号“金龟子”商标申请日期。
“金龟子”是约定俗成的昆虫名称
抢注者答辩时还称,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对常规固有词汇在合法范围内的使用,并非是对他人享有姓名权的抄袭,不存在任何搭便车之恶意。 众所周知,“金龟子”是一种昆虫,因此他申请“金龟子”作为商标,并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益。
而刘纯燕这边给出的证据是:“金龟子”作为申请人的艺名,在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之前,已经在教育、娱乐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与申请人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关系。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授权,将与申请人艺名“金龟子”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商标,该行为难谓巧合,被申请人明显具有不正当利用申请人艺名“金龟子”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实现经济利益的目的。
“金龟子”虽是固有的昆虫名称,但是经过刘纯燕23年的使用,在教育、娱乐领域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金龟子与刘纯燕之间已经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早在1995年,刘纯燕开始主持《大风车》节目之时,已经使用“金龟子”作为自己的艺名。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这里指的“在先权利”不仅包括著作权、名称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还包括姓名权。而他人的姓名包括本名、笔名、艺名、别名等。很显然,被申请人损害申请人享有的在先姓名权。
在第13029596号“金龟子”商标注册申请日期前,“金龟子”作为刘纯燕的艺名,已经被相关公众所熟知。而抢注者申请该商标明显具有不正当利用“金龟子”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实现经济利益的目的。
至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法院裁定如下: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保护商标不及时,便可能留给他人抢注以可乘之机。这也给众多名人和创业公司以启示:名字姓名就跟创业之初创立的品牌、产品一样,“产品未动,商标先行”,商标尽早注册为好,可以有效降低被别人抢注的风险,尽早保护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