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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跨地区社保能不能重复缴纳?
 
好多北京上班的外地朋友,在北京公司有缴纳社保,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在外地重复缴纳社保,能不能重复缴纳,怎么缴纳?下面我们来看下:

同地区不允许重复缴纳

如果是都处于同一统筹地区,正常情况下会防止重复缴纳。社保系统上会提示已参保状态,新单位不能重复转入缴纳。

跨地区重复缴纳“先转后清”

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未来会机制上完全避免重复缴纳

目前社保尚未实现全国统筹,但各险种都在不断推进提高统筹层次。目前养老保险只到了省级统筹,跨省异地确实会出现重复可能性。但长远看来,养老保险的推进目标是全国统筹,将来会从机制上避免重复缴纳情形出现。

也就是说,根据规定,每个人只能参加一份社保,但由于目前尚未实现全国联网,所以不再同一省份的两地是可以办理重复参保手续的,本省内自然不可以,会被系统提示重复参保。至于说后果,主要涉及养老保险:今后只能以重复缴费为由申请退出其中一份的重复缴费部分。没有任何其他利益的,两地重复缴纳社保,退休只能享受一份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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