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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保问题汇总
 
社保改嫁、新会计法实施、个税改革、印花税改革、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公布...数也数不清楚的政策变动。2019年,关于新社保的问题还有很多小伙伴迷迷糊糊:

2019年起临时工要不要缴社保?
社保基数是什么?
社保怎么做账?
新社保必须全额缴纳吗?
不缴纳会怎样?
哪些人不需要缴纳社保?


临时工到底要不要缴纳社保?

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引起了大家广泛的关注,其中第46条“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更是引起了强烈的讨论。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对社保缴纳的稽查就更加严格了,那么临时工怎么办?临时工是否也一定要为其缴纳社保呢?接下来,就带着大家一起来看一看。

临时工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一、与临时工存在聘用关系,双方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若临时工与企业:1.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2.按月定期支付报酬。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

举例来说:
公司的保洁、保安人员,虽然这个岗位人员变动性很大,但是如果公司平时就固定存在这个岗位,并且员工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并且有一定连续性,应该按照工资薪金处理,并且需要给这些员工缴纳社保,当然如果这些员工已经其他单位交过一份了,就不需要再重复交纳。

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

二、与临时工不存在聘用关系,临时工提供劳务,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如果临时工与企业:1.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2.没有与单位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3.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

比如:
企业办公室等房屋装修,请来的粉刷工,油漆工,搬运货物临时找来的搬运工,企业一般是不会固定设置这些岗位,员工提供的也不是连续性的服务,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工资薪酬分开。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

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被劳务派遣员工

被劳务派遣的员工的社保应该由谁缴纳关键要看当初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合同是如何签订的。如果合同中约定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劳务费,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员工工资,并且缴纳社保的,那么该情形下用工单位与被劳务派遣的员工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也不需要承担社保,并且如果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可以一旁协助。主要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可以和用工单位协商赔偿事项。

政策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四、退休返聘的员工

退休人员返聘分两种情况:
1、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同时满足以上4个条件,则退休返聘人员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2、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累计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退休后再任职是不需要再缴纳社保。所以无论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动报酬”,企业都不需要再考虑要为退休返聘员工缴纳社保的。

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上述临时工的几种情形您都了解了么?合理合法为临时工缴纳社保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注重小问题,避免大风险!

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另外,每个地方都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这些信息一般能在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能查到,7月左右就会公示未来一年的情况。

不过,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也就是说,大多数职工是按本人实际工资作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只有少数收入偏低的职工和少数收入偏高的职工,缴费基数不是本人工资。

社保怎么做账?会计分录怎么写?

社保分录如果分开每一种保险来核算,可能没有多大必要,但是我们需要根据员工的部门去记入相关的费用,如:管理人员记管理费用,销售人员记销售费用,车间人员记入制造费用。社保在大多情况下都是当月交当月的,但因为跟工资有关联,所以当月计提当月扣。另外,还有一点就是要分清个人部分和公司部分,因为个人部分是要扣回的。

具体分录:
计提(公司部分): 
借:管理费用――社保 
销售费用――社保 
制造费用――社保
研发支出――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缴纳(公司+个人):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公司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 (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知道了社保基数,也明白了社保怎么做账,那么社保每个人必须足额缴纳吗?企业不足额缴纳会怎样?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必须足额缴纳,不缴纳社保会被列入黑名单

国家的社保将完全由税务部门开始征收,税局将掌握企业所有数据,企业造假难度大。官方出台文件虽然明确不对社保进行集中清缴,但是不足额缴纳肯定是不行的。

人社部通知文件主要内容:
一 、充分认识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 、严格执行现行各项社保费征收政策。
三 、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四 、积极做好征收体制改革相关准备工作。
五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落实到位。

政策重点解析:
2019年1月1日前社保要平稳过渡到税务局管理,1月1日前社保官方层面不做追缴。那么1月1日后呢?官方不追缴不代表员工的利益不受保护,员工仍然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追缴社保。2019年1月1日以后的社保必然会严格稽查,依托金税三期和金保二期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比对预警不成问题。今后放管服的趋势是建立自查自纠平台,对个人或企业的服务和管理依托于司法体系、信用体系和惠民体系三位一体的生态型系统。今后政府的重点应为服务为主,以查代管的模式,减税减得少,查税查得严将是今后的主旋律。

虽然之前的社保不追缴,但今后再不按要求规范缴纳社保,单位或个人将会被列入黑名单重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明确表示不给职工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将面临惩处,最高5年内在交通出行、融资贷款等领域将多方面受到限制!

并且,不缴社保将会被列入黑名单。单位或个人,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会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

具体规定如下:
⑴ 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⑵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⑶ 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⑷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⑸ 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样严格的新社保,希望各位会计人一定要转告老板,凡是需要交纳社保的人员,必须足额缴纳!那么,那些人不需要缴纳社保呢?

关于社保缴纳的5点提醒

随着新社保实施的时间越来越近,关于社保缴纳的问题咨询也越来越多,接下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社保缴纳的5点提醒!

提醒1: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是无效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作为无效协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仍然应当承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提醒2:员工不想缴纳社保是不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是无法规避的。所以只要你与正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单位就必须为你缴纳社保,当然伴随着你也要根据规定缴纳社保。

提醒3:企业不能放弃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

虽然员工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但企业不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员工要求企业补缴,企业必须100%补缴员工的社保。而且未缴纳社保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逃不掉责任,不管是不是员工自愿放弃参保,只要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得公司来支付。如果员工因公死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提醒4:单位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维权要求双倍工资。

未签定劳动合同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提醒5:公司不给缴纳社保,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无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劳动者都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或到当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虽然新社保一直都被小编强调,可是还有很多会计小伙以及老板们,认为这就是雷声大雨点小。一些企业在社保缴纳问题上仍然存在很大的违法风险。

再次明确:
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提出将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列入社保“黑名单”正是对社保领域的规范。企业要想不缴社保或是少缴是不行的!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