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里许多小伙伴就不淡定了。劳务报酬采取先分后合这样的计算方式,这就相当于我每个月提前把税先攒在国家得小金库中,年度汇算清缴得时候再退回来得节奏。对于那些劳务收入并非长期固定的人群来说,在月度收入的计算上上需要做好心里准备。而且这还是在没有计算任何专项扣除以及附加扣除得情形下。
那么在劳务报酬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将按照综合所得的标准进行计算,然后进行多退少补。按照这个制度来操作执行的话呢,劳务报酬年度多退基本上板上钉钉了,就是个人劳务报酬多高,退多少的问题了。
劳务报酬跨区域收入有何影响?
劳务报酬跨区域问题未来将会是许多企业和个人较为困扰的问题。互联网的兴起直接加速了劳务报酬跨区域数量的增加。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几个问题来进行探讨:
(1) 税率。大家都知道今年6.15是国地税合并的重要日子。国地税合并所导致的一个很重要的事情就是:区域和地方的话语权已经没有像以前那么大的。话而言之地方没有制定相关税法的权利,所以关于税相关的法律制度和处理办法都由国务院处理。所以税率问题跨不跨区域,没什么区别。该缴什么税就缴什么税,该缴多少税就缴多少税。
(2) 发票。在跨区域劳务报酬收入中,企业是否需要发票以及个人能否代开跨区域发票,各地是完全不尽相同的。其实,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在收入性质上并无本质区别,都是个人提供劳动的补偿。但税务对“个人提供劳务”与“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及“个人提供服务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存在解释不清,会将其与经营所得进行对比,从而要求企业开具发票。而个人代开跨区域发票时,税征机构会根据合同信息,内容的真实性等问题对是否能开票以及需要缴纳多少税做出不同判断。例如个人在上海,代开劳务报酬发票,对方是广州公司的。上海的初级税征机构会需要先综合评定能否代开发票。即使确定能代开发票,对于需要缴纳几种税率,分别缴纳多少,需要在填完各种资料后进行进一步的认定。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我们不难发现:企业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每次在500以下或每月在5000以下的,不开发票对企业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对于劳务报酬跨区域存在两方面的难题。第一是劳务报酬可以不需要发票,但也要看跨区域的企业对于发票的需求程度。企业需要做相关成本列支相关所得税税前扣除,就会需要发票;第二是个人去税收机构代开发票的难度。你得有合理解释,合理操作,合理记录,合理证明,确保业务真实性。
多处收入:劳务+劳务如何处理
事实上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带动下,不少人的收入已经由一处变为多处。有的是总收入也增加了;有的总收入没有改变。那么未来多处收入中,劳务+劳务的形式会产生什么变化和效益呢?
根据我国目前金税三期的相关公告可以看出,劳务+劳务的多处收入未来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进行合并,并根据综合所得的相关标准,也就是打八折,来进行3%~45%的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月度预扣预缴的时候,企业只计算自己的劳务费用,根据自身的劳务费用进行个税的。
举个例子,笔者在A,B,C三家公司,分别有劳务费用,各500元/月。那么每月A,B,C三家公司在做每月预扣预缴的时候,所需要支付的纳税金额为0元(500-800)。个人在做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所需要支付的纳税金额按照劳务费用总和的80%,全年低于60000的免征,高于60000的按综合所得标准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