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随子女在异地居住,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有哪些程序?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是指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居住在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人员。
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冒领养老金,确保基金安全,进而保障全体参保缴费人员的根本利益。
2004年原劳动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对开展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有如下程序要求:
1.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
2.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的认证截止日期前60日,以信函形式向退休人员发出认证通知。
3.退休人员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前来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要当面核对其身份证和退休证。退休人员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来办理资格认证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险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派人上门办理;退休人员死亡,或者发生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监等情形的:应由其亲属提供相关证明。
4.办理资格认证后,退休人员本人或家属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协助认证表寄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协助认证表后,对认证结果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