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自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6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9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补贴标准提高这8类人可享受:
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残疾抚恤金标准提标后: 一级因战:每人每年88150元,一级因公:每人每年85370元,一级因病:每人每年82570元,分别比2018年提高了8010元、7760元、7510元。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标准: 烈属:每人每年2798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2404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22610元。
“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补助标准: 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每人每年61130元,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每人每年61130元,红军失散人员:每人每年27580元。
在乡老复员军人
1954年10月31日,国家实行义务兵制度以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补助标准: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烈士老年子女
补助标准: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补助标准: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补助标准: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
农村籍老义务兵
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40元
据了解这是继去年8月1日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后,再次加大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等,提标力度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特别是对国家作出过突出贡献的老复员军人的关心关爱。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提高,使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晚年生活过得更好为国家的政策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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