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开具错误
1.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2.如果跨月了不能作废,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再开具正确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开错处理方式: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提醒:①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②增值税电子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
1.一般纳税人(包括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3.若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7号)
备注:
“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同时需要注意,发票联、抵扣联退回;如果没有退回,也不符合作废条件。
三、增值税发票税率(征收率)开具错误
增值税发票税率开具错误,又跨月了,不能正常申报,怎么办?
1.纳税人处理方式 (1)纳税人应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2)次月开具红字发票,再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3)如形成多缴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也可留抵后期应纳税额。 (4)税控设备因申报比对不符被锁定,纳税人应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异常转办单,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解锁税控设备并清卡。
2.税务机关处理 (1)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实行)》(税总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