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月离职的员工,还需要缴纳社保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由此,按照以下两点操作,是可以在离职当月社保减员的: ①.终止/解除时出具劳动关系终止/解除证明; ②.单位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2、离职后,社保怎么办?
答:①离职后短时间内不打算工作的,本市户籍人员可以选择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 ②离职前已经找好下家公司的,和上下家公司的HR商量好社保增减员时间就不会断缴了。 ③离职以后离开本市去外地的,要带好社保卡、离职证明、身份证到社保局办理转出业务。
3、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需要满足三个前提条件: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其发生责任不在失业者本人,对于这种失业人员,国家应当为其提供失业保险待遇。 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得超过24个月吗?
答:《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①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②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③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也就是说,失业保险金的最长领取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5、多地缴纳社保,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先看各参保地缴费年限,然后按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确定领取地。 ①. 参保地户籍地一致,在户籍地领取。 ②. 参保地户籍地不一致,在缴费满10年的地方领取。 ③. 如多地缴费满10年,养老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户籍地,在户籍地领取。 ④. 如所有地方都不满10年,养老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户籍地,在户籍地领取。 ⑤. 要注意临时账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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