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经营资金压力,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难关,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延缓缴纳所得税。今天带你了解一下,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需要注意的三个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享受范围
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对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期内按规定缴纳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办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二、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享受方式
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三、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间
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个体工商户,暂缓缴纳的税款,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如纳税人因买房、买车、积分落户等特殊需要,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税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声明:凡本号注明“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从广源永盛网站转载本文至其他平台所引发一切纠纷与广源永盛无关。支持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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