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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服务
 
申办条件:
一、单位申办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究开发机构;
2.列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百千工程”的企业;
3.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人员创办的企业;
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高新技术企业和海淀区重点企业。
二、个人申办条件:
1.申请人必须在所在用人单位有两年以上连续工作经验;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经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评估认定证明);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

所需材料:
一、预审材料:
1.主调人
  1).《关于申请XXX调京工作的报告》及相关业绩贡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企业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加盖财务章);
  6).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诚信声明》。
2.配偶及子女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随迁子女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超生的,除《出生医学证明》外,需提供能证明具有血缘关系的其他材料;再婚的,还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4).与在京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5).存档单位《接收函》;
  6).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加盖公章);
  7).《诚信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