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留学生落户服务
留学生落户服务
 
申办条件:
一、单位申办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伙制事务所;
2.单位能够提供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
二、个人申办条件:
1.取得硕士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出国前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处受理;
5.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6.年龄45周岁(含)以下。

所需材料:
一、单位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公司外商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4.税单原件。
二、个人材料:
1.国内工作单位接收函原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本人护照(港澳通行证)首页、签证页、所有出入境页复印件(验原件);
4.档案证明原件或留学服务中心存档卡(需加盖“档案已到”章)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户口本的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7.国内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8.国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及学历认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