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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前,需要先办理哪些业务?
 
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实行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完成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免费领取税务UKey后即可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说 明:

1.关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种核定。

税务机关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2. 关于电子专票开票限额与领票数量。

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同属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同时适用于纳税人所领用的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两者保持一致。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内,根据自身需要分别确定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领用数量。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领用数量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增版增量”。

3.免费领取税务UKey后,可以开具的发票范围。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并核定对应票种后,可以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来源:北京通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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