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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人就医时,如何进行备案手续办理及报销?常用医保政策权威解读来了!
 
一、参保城乡居民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应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证件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或登记窗口办理住院医保登记相关手续,住院登记手续应在住院24小时以内办理,并按照规定签订《入院知情同意书》。参保城乡居民出院后,应及时(24小时内)到医院住院处结算窗口进行报销结算,结算时需提交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证件资料。未按照规定时限在医保科登记的参保人员,需填写《廊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未按照规定时限登记备案表》,经办机构审核盖章备案后,再进行报销结算。

二、廊坊市实行统一的域外就医转诊备案制度,参保城乡居民在统筹区外异地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机构住院,需在住院前及时办理“统筹区外异地住院转院或备案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参保城乡居民经具有转诊权限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经医生进行初步诊断后,判定限于技术、设备、能力等问题原因无法继续诊治,确实有必要转诊转院至统筹区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办理“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手续”。

2.经办机构转诊转院:参保城乡居民未经具有转诊权限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自行到统筹区域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城乡居民,未经具有转诊资格的医院诊治,因其他原因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办理“经办机构转诊转院手续”。

3.异地急诊住院备案:参保城乡居民在统筹区外突发急病必须就地住院救治的,属于异地急诊住院情况。异地急诊住院原则上应就近选择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相关急诊证明材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后,符合规定的,可办理“异地急诊住院备案手续”,其统筹区外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申请报销。

患者或家属可在入院前,直接通过“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备案,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不需要到业务窗口现场办理,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1-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网上审核。不具备网上自助备案条件的,也可到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业务窗口现场手工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时应提供:《廊坊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表》、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证件资料。

三、经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到统筹区域外住院人员,在域外转入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时,需持患者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异地就诊医院办理住院医保登记手续,出院时直接在就诊医院报销结算,不必再回参保地申请异地就医报销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异地就医医院进行出院即时报销,参保城乡居民应在异地出院后6月内,需持相关资料到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业务窗口申请手工报销结算。

四、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统筹区外进行门诊特殊疾病外检外购的参保居民,同样需要参照住院手续进行外检外购备案,因暂时未实现医疗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在就诊费用发生后6个月内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来源:京东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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