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进行手工报销?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由单位相关经办人员到单位参保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由其参保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
2.北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回京手工报销时需要提交哪些申报材料?
需提供相应类别的医疗收费票据、门诊处方(不提供门诊处方的地区,可提供在定点医院当次就诊时有记载的门诊病历手册)、住院病历、费用明细单、费用清单、急诊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等材料。
3.已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如何取消异地就医备案?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由参保单位持信息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的《北京市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到所属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办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由本人或亲属到参保地社保所或参保学校,凭《北京市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申请办理。
4.参保人员先就医后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是否会影响报销?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本市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因突发情况不能回京治疗,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员先行全额垫付,回京后申请手工报销。
5.医保断缴是否会影响参保人员异地就医?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缴费当期享受待遇,医保断缴后,参保人员则无法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同时异地就医备案无法办理,异地就医相关费用也无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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