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转发 |北京西城区医疗保障局发布:生育津贴申领须知
转发 |北京西城区医疗保障局发布:生育津贴申领须知
 
一、“分娩人员”须提供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填写并打印,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

2.《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应包含生产日期、生产方式、诊断证明章,明确注明是否采用产钳、胎吸、剖宫产);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非中文材料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和《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翻译文件原件、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生育证明》(外埠户籍参保职工不在本市长期居住无法办理“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此证明,已在本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有电子数据的,无须提供);

6.“未婚”女职工无须提供生育登记服务单等计生材料证明。

二、 “引、流产人员”须提供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填写并打印,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

2.《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包含妊娠周数、引流产日期、诊断证明章)。 

三、生育津贴网上申领须知

1.网申时间:每月4日至25日6:00 -22:00。

2.受理范围:在北京市具有合法资质的医院:①2016年3月24日后生产并在北京办理相应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参保职工;

②引流产的参保职工。

3.申报地址:2022年12月4日起由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改为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申经办模块―职工生育津贴登记申领页签下办理。

/ 注意事项 /

1.符合本市参保缴费规定的自2021年5月31日(含)起生育三孩的可申领生育津贴;

2.符合本市参保缴费规定的“未婚”女职工自2021年5月31日(含)起分娩或引流产的申领生育津贴(分娩职工无30天奖励津贴)请到参保区现场办理;

3.现役军人使用军官证号码的,应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处)开具军官证号所对应的真实身份证号的证明;

4.当月申领成功,次月未收到生育津贴款的,请于次月月底到“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查询 “生育津贴支付不成功名单”原因,及时变更相关信息;

5. ①网申成功,请在网申平台―报表打印模块―生育津贴申报办结明细表查询页签下自行下载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

②网申失败,请在网申平台―业务查询模块―办件进度查询页签下查询“退回不予办理”原因。

来源:西城区医疗保障局
(声明:凡本号注明“来源”或“来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