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增员
一、申请材料: 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其中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需额外提供以下就业证件之一:①《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②《外国专家证》③《外国常驻记者证》④《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⑤《外国人就业证》
线下窗口办理需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材料更新自2024年12月1日起,外国人来华就业将不再办理实体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使用电子社保卡APP加载工作许可信息,《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替代。本人可直接通过电子社保卡APP中的“工作许可通知下载服务”进行打印。
二、线上申报流程: 1.参保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登录页面,点击【单位登录】; 2.选择【在职职工管理】→【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与维护】→点击【零星新增】; 3.进入业务申报界面→输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等人员基本信息后,继续输入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信息、居住地信息→将其他带*号的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如:联系信息、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等。核对申报信息,确认信息无误,提交相应附件,点击【提交】。
外籍人减员
一、申请材料: 线下窗口办理需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网厅办理不需要材料
二、线上申报流程: 1.参保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选择【在职职工管理】→【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与维护】,选择【劳动合同人员参保登记列表】; 2.输入社会保障号或按照人员分类查询要办理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 3.点击【终止】按钮,显示系统提示,进入终止劳动合同页面; 4.点击确定,输入解除劳动关系日期、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确认信息无误,点击【提交】进行业务申报。
温馨提示: 1.停止缴费年月为解除劳动合同月,开始缴费年月当月和停止缴费年月当月都需要进行缴费。 2.请用人单位如实慎重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用人单位填报的个人停止缴费原因,审核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资格。 3.工伤内容提示:①工伤人员办理减员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本市相关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申领。五至十级工伤人员自减员之日起不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②已经发生工伤尚未完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应继续缴纳工伤保险费;③已认定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人员,自减员之日起不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④用人单位为工亡职工办理减员的,为不影响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职工工亡当月应缴纳工伤保险费。
来源:北京朝阳社保中心 (声明:凡本号注明“来源”或“来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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